华南师范大学物理学院/学工 2004-11-12 00:00:00 来源:唐小煜 点击: 收藏本文
二、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评为优秀学生标兵和优秀学生:
1. 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言行或违法行为者
2. 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争名夺利、诬告损人者
3. 利用学生干部的职权或工作之便,在综合测评中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者
4. 受学校和院系通报批评或处分者
5. 考试作弊者
6. 有旷课记录者
7. 不参加体育达标测试或体育测试不达标者
8. 有不及格科目者
有上述1—5情形之一者,不得评为各项单项积极分子
三、 学年评优程序
1. 确定评选候选人。
年级综合测评小组根据综合测评(终榜)公布的数据,按照学年评优的相关规定,确定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各单项积极分子的候选人
2. 评定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
年级综合测评小组根据综合测评(终榜)公布的数据,按照总排名的先后顺序,在候选人中评定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
3. 评定各单项积极分子
年级综合测评小组根据综合测评(终榜)公布的数据,按照各单项排名的先后顺序,在各单项候选人中评定各单项积极分子。
已评定为优秀学生标兵或优秀学生的不再参加单项积极分子的评定。
评定时,尽可能将名额平均分配到各单项中。不能够平均分配时,比较各单项最后一位获奖者的综合测评总排名,优先考虑“学业积极分子”。
4. 填写“学年评优先进个人事迹登记表”
5. 院系审查以及学生工作处审核
02级综合测评小组
200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