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告

关于开展2004—2005学年度教学专项奖评奖的通知

2、“学生学习优秀奖”的被推荐者须是课程考试无补考无重修且没有受任何行政处分者。本次评奖根据2004—2005学年度(即2004年9月—2005年7月)所修课程的成绩,每个专业每个年级推荐学习成绩最优秀的学生,学生成绩须以教务处教学管理系统记录的成绩为准。推荐名额以每年级每专业学生人数1%的比例(小数点四舍五入)计算,2004级综合人才培养实验班每班2人,已进入专业学习的综合班学生参加所在专业的评比。<BR>5、“学生创新奖”按华师[2000]66号文《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创新奖评奖暂行规定》的精神进行,本次评奖项目的时间范围是2005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评奖对象是我校校本部(石牌、大学城两校区)全日制本科学生。评奖程序是:个人申报,院系初审,学生处审核,评审工作组评定(由学生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教务处审核学分。<BR>请符合条件的同学在1月10日前向年级辅导员递交书面申请(表格见附件)。其中,02级同学把申请表格及证明材料交至何宏城处。(南四309电话39314529邮箱:skyhh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