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告

党员组织关系转移须知

党员转移组织关系是一项制度,必须严肃对待,严格手续。学生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在毕业离校时,须持有由校党委组织部或广东省教育工委开出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才能按规定到工作单位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时,要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每张只限一人,必须加盖公章;凡以私人名义开出的介绍信,一律无效。介绍信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出后如遇报到单位有变动的,须持批准机关和校党委学生工作部的证明,才能重新办理转接手续。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般应由党员本人携带,妥善保存。到新单位报到后,应立即按规定办理组织关系的接转。组织关系介绍信自己不能携带的,应由党内交通或机要邮政传递。

党员个人拿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后,应妥善保存组织关系介绍信,不得丢失。一旦发生丢失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情况,党员要立即向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校党委组织部或负责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报告。对丢失组织关系的党员,党组织应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经党组织查明原因,确属本人不慎丢失的,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办。

党员是否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反映出一个党员组织观念的强弱。党员一定要在介绍信规定的有效期内,到所去单位的组织部门办理接转组织关系手续。对无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不按要求到指定单位报到的党员,应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限期报到。经教育后仍不转移党组织关系、不参加党组织生活的,视其情节轻重,要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对情节严重的,按照党章规定,可以按自行脱党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