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部分2006届毕业生免还校内贷款的通知

各院系:

2006届毕业生中有207人获得了校内助学贷款,每人贷款总额为2000元,按《华南师范大学校内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第七条规定,贷款学生应于毕业前一次性归还贷款2000元,如果确实因家庭经济困难未能在毕业之前还清,可向学校申请缓还,缓还期限为2年,但以下四类同学可免还校内贷款:

1.考上研究生(包括保送研究生)的同学 ,凭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原件到学生处学生事务管理科办理免还手续,如果离校前未拿到录取通知书原件的同学,仍需先签订《华南师范大学2006届毕业生缓还欠款协议书》,待拿到录取通知书再取消协议;

2.2006年招收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

3.2006年广东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

4.2006年广东省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志愿者;

以上同学均须到学生处学生事务管理科办理免还手续。(石牌校区在行政楼322室,大学城校区在行政楼A414室)

学生工作处(部)

200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