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师范生求职行为的通知(讨论稿)

物电学院全体师范毕业生:

目前师范生就业形势非常严峻,为了维护求职秩序,确保同学充分就业,不浪费就业机会,决定将师范生求职行为规范如下:

1. 有意求职者可将电子简历(网页版)上交年级,同时如实填写《师范生求职学生情况登记表》,建立年级求职人才库,以便年级随时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

2. 对于来校招聘的单位,同学在获得次轮与用人单位接触的机会后应及时报年级登记,发现有单位在时限内未有同学登记的,将由年级主动向用人单位推荐合条件的毕业生。

3. 学生求职前应正确评估单位条件,对明显不符合自身要求,无意往该单位就业的,不应采取投递简历、参与面试等进一步求职行为,以免阻碍其他对该单位有强烈意向的同学获得该次机会。

4. 已签约或者保研的学生不应进入师范生求职市场,阻碍未签约学生求职。

5. 签约前学生应考虑充分,避免出现毁约行为。

6. 同学们应互相帮助、互相监督,共同促进年级同学充分就业。

对违反以上3、4、5点的同学定位为求职过程不诚信,一经核实、认定,将给予如下处理:

1. 在年级范围内通报有关情况,予以批评,取消就业推荐资格;

2. 在毕业鉴定中降低品行评定,不予评选优秀毕业生;

3. 是入党积极分子、入党考察对象、预备党员的,建议党支部延长其考察期;是党员的,建议党支部在民主评议中予以公开批评;

4. 对各类有诚信要求的奖、助、贷、减项目,取消评选资格。

希望年级同学充分讨论以上内容,并于12月12日前提出补充、修改意见,以邮件形式发至邮箱beaming@263.net。

华南师大物理与电信工程学院

2006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