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书领取流程及协议书管理规定摘要

一、领取流程(已经领取协议书的同学请补办以下手续)

1.网上申请。使用“就业服务”下的“协议管理”功能,登记用途、签约单位、单位性质、单位主管、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申请。

2.与辅导员预约领取时间、地点。(一般提前一个工作日或者直接在上班时间到办公室找)

3.签领协议书,在《华南师范大学2007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领登记表》上做好登记。同时,辅导员应登录系统,利用“协议管理”功能,修改学生的申请,录入发放的协议书号及点击“院系审核同意”按钮并保存,此时,学生不能再修改协议使用状态。(协议书用途为签约且院系审核同意的,在就业统计中将计入“意向签约”率)

4.与用人单位签约,并加盖用人单位、单位主管公章。

5.回石牌就业指导中心鉴证协议,加盖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公章。

6.复印协议书第一联,交辅导员处登记,作为录入就业方案的凭证。同时,辅导员应登录系统,利用“协议管理”功能,按学生最终签约的单位修改相关信息,点击“协议书已返回”按钮并保存。(协议书已返回的在就业统计中将计入“实际签约”率)

二、后继手续:

7.学生利用信息系统“就业服务”下的“上报方案”上报就业方案。(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8.院系导出系统数据,根据协议书、接收函等材料通过省厅“大学生就业在线”系统录入毕业生就业建议方案。

9.校就业指导中心、省就业指导中心先后审核通过院系录入情况,打印报到证。

10.学生领取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报到,签订劳动合动。(此时,就业协议书失效,由劳动合同保障双方权益)

三、协议书管理规定摘要:

1.协议书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合同的文书和学校编制、上报就业方案的凭据。由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委托院系毕业班就业工作负责老师管理。

2.符合发放条件的毕业生每人只能拥有一份协议书(一式三联),并必须由本人亲自签领。

3.签领注意事项:

(1)符合发放条件的毕业生落实签约单位后,到毕业班负责老师处签领协议书,与用人单位签约后将协议书交校就业办鉴证。

(2)毕业生签约前必须向用人单位如实说明有无参加考研,如有,应协商好录取研究生后就业协议解除的条件和办法。

(3)毕业离校前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含暂缓就业),就业协议书由本人在离校前到院系负责老师处登记签领,并妥善保管。

(4)就业协议的签署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毕业生签约前应认真阅读协议书上的说明条款,不得弄虚作假欺骗签约单位,否则后果自负。

(5)如果用人单位恶意违约,不履行协议,经毕业生本人和学校协调不果的,毕业生可凭就业协议书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调解,或直至诉诸法院。

4.更换、补发条件:

(1)因损坏、涂污需更换协议书者,凭本人申请到院系负责老师处更换,更换时必须将原件退还。

(2)因解除协议需更换协议书的,凭原用人单位同意解除协议的证明、新单位接收函(或经确认有新接收单位)和本人申请,到院系负责老师处申请更换。(本学期不办理,下学期待学校通知是否允许解约)

(3)领取协议书后因故遗失的,须凭拟签约单位的证明(证明尚未签约或已签约)、毕业生本人申请(注明遗失经过),交院系毕业班负责老师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