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告

关于我校实行人事代理聘用合同期满的各类人员进行考核的通知

关于我校实行人事代理聘用合同期满的各类人员进行考核的通知
人事处[2008-05-20]
各院系、各部处、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华南师范大学实行人员聘用制度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和《华南师范大学在部分新进人员中实行人事代理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华师【2005】91号文)精神,学校对2005年进入我校工作并与学校签订了人事代理合同的教工进行聘期期满考核。学校将根据聘期考核的结果,确定与人事代理合同期满人员办理续聘或解聘手续。具体办法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05年进入学校工作截至2008年8月31日,与我校签订人事代理聘用合同期满的各类人员。
 
二、考核依据
学校将把人事代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合同书中规定的工作任务、聘期内的工作目标以及完成上级临时下达的工作任务情况、聘期内各年度考核结果等作为考核的依据。
 
三、考核内容
根据人事代理人员的岗位性质确定考核的具体内容,对“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依照各自不同系列的岗位职责与任务,从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技能、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出勤情况、遵守岗位责任制及完成任务的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四、考核程序
1.人事代理人员应在5月31日前,向所在二级单位提交续聘申请,填写《人事代理人员合同期满考核登记表》并提交聘期工作总结报告。
2.各二级单位应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根据被考核人员的工作规范和岗位职责来确定考核标准,召开人事代理人员述职汇报会,由人事代理人员进行述职,对其进行投票,确定考核结果。
考核小组组成:
(1)院(系):由正副院长(系主任)、党委(总支)正副书记、工会主席、人事代理人员所在系(所、教研室)的系(所、教研室)主任组成,院长、书记分别担任考核小组正副组长。
(2)图书馆:由正副馆长、党委书记、工会主席、馆长助理、人事代理人员所在部的部主任组成,由馆长、书记分别担任正副组长。
(3)校医院:由正副院长、工会主席、人事代理人员所在科室的全体人员,由院长担任组长。
(4)继续教育学院、网络学院:由全体人员组成,院长、书记分别担任考核小组正副组长。
(5)机关及其他单位:由全体人员组成,各部处长及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
对人事代理人员进行考核时,参会人数必须达到考核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否则无效。
3.各二级单位根据考核结果并在听取多方面意见后,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是否续聘有关人员。
 
五、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四个等级。
优秀:必须是成绩突出,在聘期年度考核均称职的前提下,至少要有一次年度考核优秀并在聘期考核评议投票中,优秀等级票数要达到参会人数三分之二。
称职:须在聘期内年度考核均称职,并在聘期考核评议投票中,称职以上等级票数要达到参会人数三分之二。
基本称职:凡在聘期内年度考核有一次基本称职;或在聘期考核评议投票中,基本称职票数达到参会人数的二分之一。
不称职:在聘期考核评议投票中,不称职票数达到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一,同时基本称职及不称职票数累计达到参会人数的二分之一。
 
六、续聘条件
根据《华南师范大学实行人员聘用制度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和《华南师范大学在部分新进人员中实行人事代理制度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人事代理人员聘用期满,用人单位经过考核小组投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可分以下三种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1、聘期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等级,如果岗位需要,可以续聘,聘期为三年。
2、如果聘期考核为基本称职,但是岗位需要,可签订一年临时合同,一年后重新考核,重新考核的结果达到称职及以上,可以继续聘用,考核结果仍是基本称职或不称职,则不再续聘。
3、如果聘期考核不称职,则不再续聘。
如果岗位不需要或本人不再应聘,则自动解聘。
 
七、日程安排
2008年8月31日前合同期满的人员,如要继续应聘,请于5月31日前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逾期视同本人不再应聘。各二级单位请在6月20日前进行考核,6月30日前将《人事代理人员合同期满考核登记表》和聘期工作总结以及各单位对其考核结果及是否续聘意见报送人事处,学校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并公示,最后确定续聘名单,并办理续聘手续。
联系人:  陈妍         张婉斐
联系电话:85211058     85211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