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告

关于2008年第二次申请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通知

转发人事处通知
 
关于2008年第二次申请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通知

各院系、各有关单位:

     根据《华南师范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实施办法(暂行)》(华师[2008]7号),2008年度的第二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申请工作已经开始,有意者请按照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准备三份书面材料和一份单位意见书(见附件),于6月25日前向人事处提交。

师资科联系人:平功波,电话:85211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