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物理学院/党政 2008-06-12 00:00:00 来源:郑华 点击: 收藏本文
转发资产处通知
关于填报2009年度物资采购预算的通知 |
资产管理处[2008-06-12] |
各院系、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省级政府采购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粤财采购[2004]32号)、《广东省省级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粤财库[2002]4号)、《关于省级政府采购资金国库集中支付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粤[2005]11号)、省委《广东省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粤发[2005]7号)文件要求及精神,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教研经费,发展基金和各种由主管部门下拨或学校配套拨付的专用项目经费及自有资金等)进行采购的仪器设备等物资,必须按年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按季度编制政府采购需求,分月实施采购计划。 为切实做好2009年部门预算的编制工作,加强年度的物资采购计划性,请学校各二级单位认真按资产管理处6月11日会议要求统一规定在网上填报2009年设预算表,同时打印一份纸质文档,由各经费项目负责人签名,首先呈交各相关经费主管部门审批,落实项目或立项,经费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后,于2008年7月11日前将物资采购预算报送资产管理处计划管理科,由资产管理处汇总送财务处审核并经校领导批准后上报省财政厅。 年度采购预算清单的拟采购物资必须填写物资(设备)名称、数量、预算金额、申购理由(填平补齐、更换、新立项目)。单价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必须填写清楚设备名称、型号规格、预算金额、申购理由(教学、科研)。请各单位设备管理员统一收集本单位各项目的预算,认真填写,按时集中报送。不按时报送年度采购预算者,2009年将不安排物资采购。6月11日会议,化环学院、政行学院、国际文化学院、数科院、公管学院、美术学院没有派员参加,如有不明确的问题,请到资产管理处咨询。
资产管理处 2008年6月12日 |
拟稿人:陈江霞 负责人:陈兆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