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物理学院/党政 2009-05-07 00:00:00 来源:张思慧 点击: 收藏本文
各位老师:
为进一步培养我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课外科技作品水平,学校决定开展学生课外科研重点课题的申报工作,请各位老师积极组织学生申报。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 参与申报的学生必须为我校全日制普通研究生或本科生,且申报时没有主持在研的校级一般课题和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课题。
2. 课题可来源于教师主持研究项目的子项目或教师新设计的科研项目。受资助课题应能紧扣其领域的发展趋势,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经济、社会效益。研究内容和目标明确,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可行。来源于国家重点学科,“211工程”重点学科,教育部、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及以上级别的课题和实证研究的应用性研究课题优先立项。
3. 课题类别包括:
(1)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限本科生申报)。包括5个学科领域:机械与控制(机械、仪器仪表、自动化控制、工程、交通、建筑等)、信息技术(计算机、电信、通讯、电子等)、能源化工(能源、材料、石油、化学、化工、生态、环保等)、生命科学(生物、农学、药学、医学、健康、卫生、食品等)、数理(数学、物理、地球与空间科学等)。
(2)哲学社会科学类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包括11个学科领域:哲学、社会、法律、教育、经济、管理、政治、历史、文学、艺术、体育。
(3)发明制作类作品。学科领域与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相同。
二、工作程序
1. 各位老师指导学生填写《华南师范大学学生课外科研重点课题申报书》,并可提交查新报告等辅助材料。
2. 欲申报项目的同学必须在 5月20 日(星期三)前向院团委提交申报材料。联系人:院团委科技部冷昕(短号631216,13512701216)负责老师:王莉39310307
3. 学校将于6月上旬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从中选择优秀课题进行重点立项(研究生、本科生按一定比例);其余课题经专家认可后作为2009-2010年度学生课外科研一般项目。评审专家由学校科技处、社科处组织,并按学科分组进行评审。
4. 6月中旬,举行华南师范大学学生课外科研重点课题立项签约仪式,校团委作为项目统筹管理机构与课题负责人签订《华南师范大学学生课外科研重点课题立项协议》,并颁发立项证书,同时发放项目第一期资助经费(占项目研究经费的70%)。
三、阶段检查
为了解各重点项目的研究进度以及研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并给予及时的协助,校团委将通过以下形式,对项目进行阶段性的跟踪审查:
项目研究中期需填写并上交一份《2009—2010年度华南师范大学学生课外科研重点课题中期检查报告书》(随中期检查通知下发)。
不定期召开课题组会议,听取研究工作汇报。
四、成果验收和结题 1. 项目研究者应在项目研究完成后向校团委提交:(1)《华南师范大学学生课外科研重点课题验收结项报告书》(随结题通知下发);(2)研究成果(含发表、竞赛获奖等材料)。 2. 如果研究成果以论文、调查报告、科技发明报告等形式上交,需严格按照《课外科研课题结项论文要求》(随结题通知下发)进行撰写。 3. 校团委、科技处、社科处将组织评审专家对研究成果进行验收,验收通过方可结题。课题成果须具备以下最少一项条件方能结题:在核心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成功申报专利(有厅级或以上采纳证明)、获 “挑战杯”或各专业权威赛事省级一等奖以上奖项。 4. 属于阶段性成果或具有广阔研究前景的通过验收课题,学校鼓励课题研究者继续申请资助,深化与完善课题的研究。 五、经费管理 1. 课题研究经费具体数额根据课题经费预算和专家评审意见确定。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不超过10000元,哲学社会科学类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不超过6000元,发明制作类作品不超过12000元。 2. 研究经费分两次进行拨款,第一次为研究经费的70%,于立项时拨放;第二次为30%,于结题后拨放。 3. 研究经费由学生全额使用,专款专用,主要包括课题研究的资料费、文具费、打印复印费、仪器设备租借费、实验费、经课题管理机构审核确需外出的差旅费等必要开支。不得从研究经费中支出餐费、劳务费、咨询费、审稿费、版面费等与研究无关的费用。在课题执行过程中,如有特殊开支,须报校团委核批。 4. 相关发票必须由课题指导教师、课题负责人、经办人三人签字,并经校团委审核后方可到财务处报销。 5. 报销总金额不得超过资助总额。 6. 申请结题时,须向校团委以书面形式报告专项经费使用情况。 六、激励措施 1. 通过验收的重点课题成果可直接进入“挑战杯”华南师范大学学生课外科技学术作品竞赛决赛,并不计入相关院系的申报规定名额。 2. 每一个课题另外给予指导老师1000元指导费用。 3. 成功结题的,由学校颁发结题证书;成果被国际三大索引收录的,作者与指导老师各奖励3000元(按课题计);获得全国“挑战杯”奖项的,按照“挑战杯”赛事奖励办法对师生及所在院系另行奖励。 七、其他规定 1. 不得随意更改课题;如有人员变动,应在指导教师及课题负责人同意的情况下及时报校团委审批;研究计划与方案的重大修改或因特殊情况需延长研究时间须报校团委审批。课题由于一些不可克服的原因而终止研究,应由负责人写出课题终止报告,并交回剩余研究经费。 2. 本课题成果在发表时必须注明华南师范大学学生课外科研重点课题,标明经费来源、编号,同时,论文发表时指导老师不能署名(通讯作者除外)。 3.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华南师范大学。 八、联系方式 1. 申报者有问题可咨询相关院系团委,也可直接咨询校团委科技部。校团委办公室电话:020-85211036,李如铁老师。 2. 请留意校团委网站消息http://youth.scnu.edu.cn 。 附件1:华南师范大学学生课外科研重点课题申报书 附件2:华南师范大学学生课外科研重点课题成员信息 (以上附件,请到校团委网站下载) 共青团华南师范大学物理与电信工程委员会
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