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告

关于做好广东省2009年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教研室:
    学校评选推荐南粤优秀教师工作的通知如下,请各教研室积极推荐合适人选,并于7月7日前将推选名单报到办公室。
                                           学院办公室
 
学校通知:
各单位:
    根据《关于评选表彰广东省2009年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粤人发〔2009〕172号)的有关精神,现将有关我校评选推荐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工作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其中,南粤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专任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行政管理人员。
2009年6月30日前已办离退休手续的,不再列入本次评选范围;曾获得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或南粤优秀教师(包括杰出教师、教书育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校长、教坛新秀、优秀班主任、优秀政治辅导员等)荣誉称号的,原则上不再列入本次评选范围,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以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五年以上。
南粤优秀教师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教书育人、教学研究和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二)推荐人选曾经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廉洁奉公、依法治校、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团结群众,为教职工办实事、好事;
   (二)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成绩突出;
   (三)曾获得地级以上市级荣誉称号。
    三、评选推荐名额
    今年我校南粤优秀教师推荐名额为5名,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为1名。
    四、评选办法和工作要求
    (一)严格程序,发扬民主,确保推荐工作公开透明。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民主推荐、集体研究决定的办法进行评选。先由校内各单位民主评选推荐候选人,上报学校,再由学校组织评审推荐。学校经过评选确定推荐人选后,在校内公示5天,上报教育厅参加评选。
    (二)各单位要加强领导,把握标准,确保推荐人选优秀和示范作用。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充分发动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加强监督。在评选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宁缺勿滥、好中选优的原则,推荐的先进个人要事迹突出,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要坚持向教学第一线的专任教师倾斜,被推荐人选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此外,还应充分考虑长期从事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的班主任、辅导员、任课教师等人员。
(四)为保证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单位对推荐上报材料要严格审核,确保真实,突出亮点,并务必于2009年7月15日之前将推荐材料报送人事处,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材料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吴祖兴老师,联系电话:85211058。
地址:石牌校区行政楼605室。
推荐上报材料要求:《广东省2009年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见附件)纸质材料一式13份(其中,原件需贴上本人相片,其他十二份为复印件),并将其电子文档发至电子邮箱:rske@scnu.edu.cn
 
 
 人 事 处
〇〇九年七月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