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校办通知:
关于暑假期间部分单位办理盖章事务的通知 |
[校办 2009-07-06]
|
各院系、各部处、各单位:
根据华师办[2009]7号,为保证印章管理和使用安全,暑假期间盖章事务只限于办理紧急特殊事务,其它一般公文、出具证明和介绍信、补发和换发工作证和学生证等一般盖章事务,请于7月15日之前或9月2日之后前来办理。
现为方便广大教工,校办、保卫处、科技处、社科处、教务处、人事处、研究生处、学生处等八个职能部门决定:从7月15日-9月1日之间,每逢星期四上午9:00—11:30对外办理盖章事务。请需要办理盖章事务的单位和个人务必于每星期四上午9:00—11:30前来办理,并提前3天向需要用章的单位预约。
请各单位及时将本通知告知本单位师生员工。
校 办 人事处 学生处 研究生处
教务处 科技处 社科处 保卫处
2009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