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告

关于年级近期奖助学金评选、医保申办的若干意见与通知

各类奖助学金的评选,应该在学校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唐老师在评奖、评助过程中充当仲裁与平衡的角色,监督评选的组织,接受同学们的申诉,解释相关的疑问。

一、           关于学年评优

唐老师本周一已经根据各专业评优小组及年级评优小组的初选名单和相关加分材料进行审核,除个别有争议的发回重审外,基本同意评优结果。其中,根据同学反馈的意见及异议,针对结果中个别与学校规定相冲突,或者年级细则未明确的部分,已经提出指导性意见,包括:年级的操作不能违反学校评优条例原文或者原意,年级细则仅在学院导向的基础上对学校规定未明确的部分进行细化;个别积极分子的加分有些争议,提请年级及专业小组在深入理解学校评优规定原意的基础上,民主讨论决定;如果仍有争议,可以考虑各专业交叉复审。

请各专业于本周完成复审,并对评优结果及加分情况进行公示,也为广大同学提供便捷的加分详细情况查询机制。公示期间,欢迎广大同学就评优结果提出个人意见,向唐老师反馈。

 

二、           关于国家“三金”评选

学校就“三金”的评选程序有以下规定:凡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条件者,均可向学校提出参与评选申请。班委会或级委会根据本通知规定的条件,可以在本班或本年级范围内进行提名,然后由辅导员和年级学生组织(指级委会、团总支和学生党支部)负责人进行评议,经过民主方式确定候选人。

请各班尽快汇总本班申报奖、助学金的申请表,并在班内进行初步的推荐和提名,根据候选人的具体情况进行班内的排序,该排序必须以民主程序进行,排序结果于周三晚上交简哲处汇总。

²       年级评选小组及评选方式:

评选小组由辅导员、党支部、级委、团总支主要负责人组成,各班可以以民主形式推荐一名代表共同参与讨论。(相关人员如果参评某一项目,将被要求回避该项目的讨论)

讨论评选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顺序依次进行,根据评选规定及申报人情况进行充分讨论,考虑专业、班级平衡,在此基础上以民主形式最终决定候选人。其中,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将被要求亲自汇报本人情况,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候选人的基本情况会被做成简表,供评选小组参考。

²       讨论评选原则:

国家奖学金要求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没有重修科目,在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在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在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过程中,当符合具体条件的人数多于分配的名额时,可采用具备规定条件多、获奖层次高、发表学术论文或专业作品的档次高、平均学分绩点高、综合素质高者优先考虑的方法来决定。

国家助学金要求学习勤奋,学风良好,没有旷课记录和考试作弊行为;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没有高消费行为。

 

三、           学院“励志”助学金评选

该项目资助对象不与国家“三金”结果重复,未获得“三金”资助的申请人,在本项目中优先考虑。(即:本年级之前评选的学院“励志”助学金结果与“三金”结果重复的部分无效,将重评)

 

四、           政府伙食补助

该补助主要面向贫困生,未获国家“三金”、学院“励志”资助的申请人,在本项目中优先考虑。特别困难的已受资助同学,在名额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重复申请本项目。

 

五、           国家助学贷款

凡尚拖欠学费的同学务必准备相关材料提出贷款申请,学校已出台针对拖欠学费的新规定,恶意拖欠学费的同学将会相当麻烦。进行网上申请和书面材料准备时务必认真细致对待,避免因此未能获得贷款审批。如有疑问及时向负责同学提出。

据学校通知,大三提出贷款的,金额统一为6000,多余部分划拔为大四的学费。

 

六、           社会医疗保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和省府办公厅《关于将在广东省就读的大学生以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粤府办〔2009〕56号)精神,年级同学一直享受的公费医疗已经取消,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原享受的公费医疗同等待遇,门诊医疗可选定本校医院和一家社会医院进行,不参加医保的学生一切医疗费用自负。请尚未办理社保的同学准备好相关的材料(仅个别同学之前办理过,这些同学不用参加本次申请),由于时间紧迫,请全级每一位同学于本周内准备好以下材料:

1.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簿首页及参保人页复印件一份(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中)、港澳籍提供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一份(户口已转来学校的,暂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        广州市城镇居民葳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申请表一式两份(另行下发)

3.        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员、广州市民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两份

入学时参加太平洋商业医疗保险的同学,剩余保费(30元/年)将会退回。

关于医保的任何疑问可登录广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http://www.gzlss.gov.cn

 

 

关于以上问题或者其它关心的问题,如有咨询或者意见建议,请联系唐老师,13928986468,686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