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告

关于我校学生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物电07级全体同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大家之前享受的公费医疗已经终止,大中专在校生自2009年9月1日起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目前在办理医疗保险之前,大家的医疗保障处于真空状态。

根据有关安排,我校从11月2日开始办理参保登记。参加医保的大学生除享受广州市社保基金的住院医疗待遇外,门诊基本医疗费的报销标准和原来公医标准相近,不参加医保的学生一切医疗费用自负。

 

特殊情况同学办理说明:

1.广州市籍学生本年度已经参加居民医保的,不能再参加大中专学生居民医保。

2.广州市籍学生曾经参加了居民或职工医保,但已经办理了停保手续的,可以重新参保,填写参保申报表时填上个人编号。

3.非广州市籍学生无论是参加了居民医保还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都可以再参加大中专学生居民医保,门诊医疗待遇和原来公医相近,住院医疗待遇只享受其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报销。请自行向当地社保局询问清楚异地报销方式与手续。

 

 

一、参保缴费标准

学生缴费80元/人/年。原已购买平安商业保险费(30元/人/年)的学生,由校医院统一办理退费手续,今年不再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二、参保需交材料  

学生办理医保,需提交《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申报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一份、符合费用减免的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4.相关身份证明文件:

[1]   在校学生(不含港、澳、台、外国籍)户口簿复印件一份(户口簿的复印件包括户主名字的首页及参保人当页,印在一张A4纸上)。已将户籍迁至学校的学生,由年级统一办理;未迁户口到学校的同学,需从家中复印或传真。(学院文印室有传真机可以接收传真)

[2]   在校学生(不含港、澳、台、外国籍)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   港、澳学生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一份,台湾学生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一份。

5.《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申报表》一式两份(见附表,可打印,参保人签名处需用黑色笔由参保学生亲笔签名)。户口没有迁到学校的学生按照家庭户口簿的实际情况填写相关内容;迁到学校的按如下标准填写:

[1]   户口簿地段号:大学城校区4401130033009

[2]   户口簿户号:学生户口簿复印材料中有此项内容

[3]   户籍所属区代码:大学城校区000000.非本市

[4]   户口性质:大学城校区50.番禺城镇

[5]   学籍号:学号

6.属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员、广州市低收入家庭、广州市户籍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包括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社会福利机构的政府供养的大中专学生,经过个人申请、学校审核、广东省教育厅及民政部门批准后由政府社会医疗救助全额资助其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须提供当地民政或残联部门发放的证件(低保证、低收入证或一、二级残疾证)或广州市的区(县级市)民政部门优抚证明(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五、工作进度安排

1.11月6日—11月10日,各班文本材料收集以及保险金代收阶段;

2.11月12日,各班所有资料完整送交。

注意:

物理班请将材料送交黄诗雅同学(13602452538(612538))处

通信班请将材料送交林斌同学(13512723284(613284))处

电子、科教、材料班请将材料送交冷昕(13512701216(631216))处

年级总负责:冷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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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详细内容请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