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物理学院/党政 2010-10-25 00:00:00 来源:郑华 点击: 收藏本文
转发学校通知:
各有关学院:
我校是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培养院校之一,根据《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度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接受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武汉中心函[2010]7号),拟继续组织学校相关学科申报接受2011-2012学年度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受访问学者类型及申报学科条件
1、接受的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类型
分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教育部资助)和一般国内访问学者(派出高等学校资助)两类。
2、申报学科条件
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教育部资助)接受学科一般应为:国家重点学科,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重点科研基地,以及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体育类专业博士点学科等优势学科。
一般国内访问学者接受学科为:除以上学科外,还包括博士点学科。
二、申报指导教师条件
一般应为在职博士生指导教师或博士点学术造诣较深的教授,主持并承担了能让国内访问学者参与的科研项目。
三、申报步骤
由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科和导师申报,以二级学科为单位填报统一表格(见附件1,也可从http://gdsz.scnu.edu.cn/的表格下载栏下载),经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送回师培中心,截止日期11月3日。我中心整理汇总后上报教育部主管部门审批。
接受计划经批准后将在中国高校教师网(www.ccf.edu.cn)和武汉中心网(www.train.whu.edu.cn)上登载发布,同时还将编入《2011-2012学年度高等学校接受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工作指南》,面向全国高校发行。
四、申报要求
1、高等学校接受访问学者是为一般学校培养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重要形式,也是校际间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途径,有利于扩大学校和学科影响,为学校增加科研流动人员。请各相关学院积极组织申请。有关接收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华南师范大学接受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实施办法》的通知》(华师〔2008〕8号)、《华南师范大学接受国内访问(研修)学者的试行办法》(华师〔1999〕96号)执行。
2、申请接受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教育部资助)的学科,今年同时也接受一般国内访问学者。
3、接受高等学校访问学者目前为常规工作,为简省相关工作,如在截止日期后未填报接受计划者视为与往年相同。同时,附上学年度我校接受学科目录,方便工作人员了解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指导教师情况及课题名称(见附件2、3)。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王老师
联系电话: 85213353
办公地址: 学校办公楼510室。
附件1:《申请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指导教师情况及课题名称汇总》
附件2:华南师范大学2010至2011学年度接受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的学科专业、指导教师及课题名称
附件3:华南师范大学2010至2011学年度接受高等学校一般国内访问学者的学科专业、指导教师及课题名称
师培中心
2010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