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告

关于2011年教工独生子女综合保险有关事宜的通知

转发校计生办通知:
各单位:
我校从2003年1月起,按广州市计生局的要求,为14周岁以下独生子女统一办理了 “独生子女综合保险”,并且每年统一续交(用每人每年6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直接购买)。在参保以来的八年,我校共有286人次理赔,理赔金额30.1万多元,其中有2个教工子女住院理赔各3万元(最高额)。2008年共交保费6.1万元,理赔7.5万元。此保险是团体险,交费少,保障高,受到广大教工的欢迎。
与此同时,经我办向保险公司(人保)协商,非独生子女、14周岁至18周岁期间的子女均可自愿、自费交费参加(因非独生子女及14周岁后没有独生子女保健费)。因此,应教工要求,2011年我们继续代办自费参加保险手续。有关具体事宜如下:
          一、交费对象(14周岁以下独生子女不需交费):
2011年1月1日为计算标准
1、18周岁以下的非独生子女(不符合政策,未领取独生子女证的);
2、超过14周岁至不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
         二、交费时间:即日起至12月13日之前,逾期不再办理。
         三、交费地点:石牌校区校部大楼517室。联系电话:85211187
校计生办
2010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