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物理学院/学工 2014-11-13 00:00:00 来源:杨淼 点击: 收藏本文
一、总则
根据《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试行)》(华师[2014]141号文件)之规定,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结合我学院实际,制定《物理与电信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试行)》。《评审细则》严格遵照《实施办法》并对《实施办法》进行细化、补充和解释;制订与实施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支持各方面表现良好的在校全日制脱产培养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分为新生学业奖学金和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本《评审细则》暂对新生学业奖学金适用,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将参考本学年度新生综合表现补充制定。
二、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 唐志列
委员: 林伟雄 沈强旺 王笑君 李榕 周卫星 何琴玉 陈浩 唐吉玉 张新定 朱诗亮 韩鹏 潘中良 张军朋 杨 淼 博士代表(廖开宇) 硕士代表(胡彩甜)
三、学业奖学金设置(新生)
类别 |
等级 |
奖励标准 |
比列 |
博士研究生 |
一等 |
1.5万元 |
50% |
二等 |
1万元 |
50% |
|
硕士研究生 |
一等 |
1万 |
1、推免生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985”和“211”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3、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总成绩排名前5%的新生 |
二等 |
0.6万 |
其余硕士新生 |
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
类别 |
等级 |
奖励标准(年) |
比例 |
博士研究生 |
一等 |
1.5万元 |
50% |
二等 |
1万元 |
50% |
|
硕士研究生 |
一等 |
1万元 |
20% |
二等 |
0.8万元 |
30% |
|
三等 |
0.6万元 |
50% |
注: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2015年起实施评选,量化指标参见学校[2014]141号文,具体评审细则以2014-2015学年度学院实际参评情况为准,届时补充完善本细则。
四、评定细则
(一)申请学业奖学金的同学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身心健康;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有以下情节之一者,不予申请:
1、 在学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者;
2、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有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
3、年度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4、存在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5、考试作弊者;
6、参评学年学籍状况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7、欠缴学费、住宿费者。
(三)博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具体评定办法:
1、名额分配:一等奖学金50%(1人),二等奖学金50%(1人)。
2、博士新生学业奖学金根据入学前各类科研成果情况进行评定,评定标准参照华师[2013]73号《华南师范大学科研业绩评价方案(2012年修订)》。
(四)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具体评定办法:
1、名额分配:
(1)推免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985”和“211”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直接获得一等奖学金,名额不限。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非“985”和“211”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如入学考试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5%,可申请一等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处分配,我院名额为2。
(3)其余硕士研究生获得二等奖学金。
2、学业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专业排名前5%)申请资格说明:
(1)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非“985”和“211”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硕士研究生新生,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专业成绩进行排名(注:专业成绩为初试和复试的总成绩,参与排名对象不包括推免生、调剂生以及第一志愿报考的“985”或“211”高校毕业生),各专业排名为第一者,均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学金的申请资格。
(2)各专业具备申请资格的申请人,以报考初试总成绩超出当年本专业录取分数线的分数作为标准再次进行排名,如某新生研究生初试分数为400分,当年本专业录取分数线为285分,则超出部分记为115分,排名前两名者,获得一等奖学金。如出现并列情况,由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进行复议和表决。
(五)评审程序如下:
(1)个人申请:由研究生本人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向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直博生和不授予中间学位的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个人遵照我校关于研究生奖学金申报的有关要求,如实填写相关表格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资格审查: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对参评对象的资格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由申请者本人签字确认。
(3)评审会议: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实事求是的评审态度,遵照本细则对所有参评者的材料予以审核确认,并最终形成获奖结果。
(4)初评及上报:将评选结果通过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和汇总表按要求上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
(5)申诉处理:若研究生对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如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出申请裁决。
五 其他
1、学校对获奖研究生予以表彰,将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学校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学校将学业奖学金按奖励标准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退学的研究生须退回已经领取的部分学业奖学金,具体退费原则按学期计算,一学年在校学习不足一学期者,退回一半奖学金;一学年在校学习超过一学期者,则不用退回奖学金。
2、对于在学业奖学金评奖中违反诚信原则、弄虚作假、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个人,取消其评奖资格,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3、本办法自2014 年 11 月10 日起施行,由物理与电信工程学院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物理与电信工程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14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