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告

关于组织2013、2014年度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结题验收暨中期检查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华南师范大学关于加强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华师〔 2015〕88 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质量工程”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建设成效,发挥项目应用示范作用,现组织对我校2013、2014年度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和教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暨中期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暨中期检查对象

1、结题验收项目。2013、2014年度立项且建设期满或建设任务已完成的校级“质量工程”立项建设项目(不含通识课程项目),原则上2013年立项的项目本次须结题验收。2013、2014年立项项目见附件1、附件2。

2、中期检查项目。2013、2014年度立项建设期未到且未完成建设的“质量工程”项目(不含通识课程项目)。

2013年度立项建设期满但未完成建设的“质量工程”项目,可申请延期,延长期限不超过一年。

通识课程项目的相关检查和验收工作另行组织。

二、工作程序

1、单位自查。本次项目结题验收暨中期检查以项目所在单位为主体进行。各项目负责人填写《华南师范大学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结题验收表》(附件3)或《华南师范大学校级“质量工程”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4)或《华南师范大学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延期申请表》(附件5),交所在单位汇总,由单位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集体审查,专家组人数不少于3人,必须具备高级职称,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人。重点检查项目建设是否完成原建设任务书中的任务和目标,是否取得了有效成果。审查完成后,填写《华南师范大学“质量工程”结题验收暨中期检查学院自查结果汇总表》(附件6)连同各项目《结题验收表》、《中期检查表》和《延期申请表》提交教务处。

2、学校审核。教务处根据“质量工程”项目《结题验收表》、《中期检查表》和《延期申请表》,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提交的自查结果进行审核。

3、公布结果。审核结束后,教务处公布结题验收暨中期检查结果。检查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对未通过结题验收或中期检查的项目,责成其整改,整改期一年,整改后仍不能通过的项目,将取消该建设项目,且该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再申请主持各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

三、材料报送要求

12月30日前,请各单位将所有项目《结题验收表》、《中期检查表》、《延期申请表》(以“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命名)和《学院自查结果汇总表》各一式一份双面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石牌校区行政楼201室),以上材料同质电子版(压缩成RAR文档,以“×××学院2013、2014年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结题验收暨中期检查材料”命名)发送至scnujyk@126.com。

联系人:彭惠芳,电话:85217673。

四、其他

1、各单位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单位“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的结题验收暨中期检查工作,对中期检查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评估,提出进一步建设的建议,积极创造条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单位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取得预期成效。

2、各项目负责人需对照项目建设任务书的建设目标、措施、预期成果,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和总结,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取得预期成果,并争取获得较好的应用示范效果。

3、此次结题验收暨中期检查的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校级“质量工程”建设经费分配的重要参考指标。

附件不随文印发,请在教务处主页或学校主页部处通知中下载。

 

附件:

1.《2013年校级本科教学工程立项建设项目一览表》

2.《2014年校级质量工程、教改项目立项建设项目一览表》

3.《华南师范大学校级“质量工程”结题验收表》

4.《华南师范大学校级“质量工程”中期检查表》

5.《华南师范大学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延期申请表》

6.《华南师范大学“质量工程”结题验收暨中期检查单位自查汇总表》

 

 

                                                                   教务处

201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