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物理学院/学院新闻 2016-03-23 00:00:00 来源:bgs 点击: 收藏本文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2号)要求,稳步推进我校高水平大学建设,进一步深化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探索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规律,不断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第一批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1. 落实教育部“从2016年起所有高校都要设置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和“创业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的要求。
2. 把提高教育质量作为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根据人才培养定位和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
3.通过传授创业知识,提高创业技能,培养创业精神,强化创业意识,鼓励首创实践,培养创新创业素质和能力。
二、申报范围及要求 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设项目旨在优化和开发创新创业教育基础课程、素质拓展选修课、实践实训类选修课及与专业结合课程。
(一)课程要求
1.课程应强调理论与实践并重,注重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紧密结合,促进学生全面成长和成才。
2.课程内容要从学生的实际出发,注重其兴趣和需要,以教授学生创新创业知识为基础,以锻炼和提高创新创业能力为关键,以培养创新创业精神为核心,为创新创业人才提供优质教学资源。
3.课程应制定出符合实际教学要求、高质量的课程教学大纲,在教学过程中坚持强化学生的主体性、教学的针对性和集成化,能有效培养学生创新创业意识,树立创业精神,提高创业实践操作能力,教学方法和手段先进。
4.课程规划科学合理、现实可行,教师队伍、教学条件能够满足课程教学的实际需求,课程覆盖面大,学生受益范围广。
(二)申报范围及限额
1.可以对已开设的课程进行嵌入创业元素的内容和方法改革,同时鼓励开设创业类相关的新课程,如是新开设的专业课应经所在单位同意,立项后列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公共课和专业课均可申报。
3.每单位申报不超过3项。
(三)建设周期及开课要求课程建设周期为2年,公共课最迟应于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开始授课,专业课最迟应于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开始授课。
三、申报条件
1.课程负责人应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有相应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果,有一定的指导学生创新创业的经验和体会,在教学中注重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的紧密结合,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围绕创新创业承担了相应教学任务者优先,具有副高及其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者优先。
2.课程教学队伍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配备有辅导教师和实践指导教师,具有相应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教学资质和精力。
3.已开设、正在开设以及已经有一定基础的拟开设的创新创业教育类课程均可申报,特别鼓励教师结合专业、组建团队开发和设计新的创新创业课程。
4.鼓励以教学团队形式申报,课程负责人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课程项目,同一课程项目不得多头申报。
四、申报评审程序及经费安排
按照自主申报、二级单位初审、学校评审的程序开展工作。由符合申报条件的课程负责人自主填写《创新创业教育课程项目建设任务书》(见附件1),提交所在单位,各单位组织初审并汇总推荐课程的申报材料上交创业学院,再由教务处联合创业学院等组织专家评审。本次拟立项建设10门左右课程,学校将给予经费支持,每个项目3万元,结合建设目标,分批拨付。
五、材料报送 各单位请于4月15日之前汇总上交《创新创业教育课程项目建设任务书》(一式三份)和附件二《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设项目汇总表》(单位盖章、一式一份)至创业学院办公室.
地址:石牌校区旅游学院南侧2楼创业学院办公室,联系人:侯老师,电话:85212265;
大学城校区学院也可交到生活北区后勤综合楼4楼众创空间创业学院办公室,联系人:黄老师,电话:18665582933。
同时报送电子材料至邮箱:429266723@qq.com。
附件不随文印发,请在学校各部处通知或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主页下载。
教务处 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3月23日
附件一:创新创业教育课程项目建设任务书
附件二: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设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