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物理学院/学工 2016-03-29 00:00:00 来源:ygb 点击: 收藏本文
2016届硕士、博士研究生:
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2015-2016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通知》(粤教研函〔2016〕6号)要求,需要做好2015-2016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评选表彰的有关工作,物理与电信工程学院拟评选院级优秀毕业生(占本院研究生总人数15%),并举荐其中最突出的2名学生进入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评选,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我校2016届全日制(含在职全脱产)在学毕业班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基本学制范围内)均有资格参加评奖。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二)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三)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秀,各科平均分数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硕士研究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8门(学位课程5~6门,选修课程2~3门),博士研究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5门。
(四)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或实践创新能力或艺术创作、表演、竞技能力,在学期间在本专业领域内取得认可度较高的科研或实践或艺术创作、表演、竞技等成绩。
1、对于非术科类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不含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应在本专业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3篇以上;硕士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应在本专业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发表论文均指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或本人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参考最新版的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和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及其扩展版来源期刊。
2、对于术科类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若其发表的学术论文未能达到上述要求,可以省级以上奖励代替,即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包括创作、表演、竞技等方面)1项以上。
3、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在实践创新上有所建树,获得发明专利、经行(企)业认可的技术创新或科研成果转化、获采纳的咨询报告等应用性成果。
三、评奖名额
此次评选名额分别约占硕士、博士总人数的15%,名额不细分到各专业,学科间会有所兼顾,年级毕业生统一参与评选,兼顾学术型与专业型研究生。
四、评审标准
主要参照物理与电信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办法,详情见附件2。
五、评选流程
1、有意参评的学生向于2016年3月30日晚上21:00前将电子版的《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表》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如获奖证书、成绩单、已发表的论文)发送至邮箱250198767@qq.com,并于2016年3月30日晚上21:00前将纸质版材料交送至李国庆(地址:理7-318,电话155 2111 8025),纸质版材料包括《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表》(双面打印,一式2份)(见附件1)和相关佐证材料:如获奖证书、成绩单、已发表的论文(需含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专利证书等,原件或复印件均可(提交后不予退还),推荐表(见附件1)须由导师出具意见并签字(导师意见及学院意见需详细阐述推荐理由,不能只填写“同意推荐”)。佐证材料需与推荐表装订在一起,每位学生候选人独立1份。
学术论文的佐证材料应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佐证材料可提交原件或复印件(提交后不予退回)。复印件统一用A4或A3纸复印(用A3复印的须将文字面向外对折成A4规格装订),并加盖单位公章。
2、学院研究生会将于2016年3月31日中午12:00前完成学院优秀毕业生初审工作,再由学院有关领导教师组成的评审小组确认名单,并决议广东省优秀学生2名,其中1位为候选,最后进行公示。广东省优秀学生最终名单由学校评审小组决定。
注:能提供详细佐证材料的,如发表的论文(需含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图书馆检索证明等,尽量提供。如果来不及于2016年3月30日21:00前提供的,可先于2016年3月30日21:00前递交录用证明,在2016年3月31日21:00前将详细的纸质版证明递交给李国庆(地址:理7-318,电话155 2111 8025),并同时发送详细的电子版材料至邮箱250198767@qq.com。
六、有关说明
1、此次评审会将选出占本院研究生总人数15%的院级优秀学生,并将其中最突出的2名学生作为本院代表举荐至评选广东省优秀学生。
2、各位师生要坚决杜绝推荐、评选过程中的不正之风,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推荐、评选。一经发现并核实有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问题的,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将取消相关学生的获奖资格,视情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对以上内容有异议者,请及时联系李国庆(电话155 2111 8025)、曾亮维(电话156 2645 6915)。
物理与电信工程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