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告

关于开展2017年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各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党章》最新要求,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认真地开展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确保“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取得实效,按照校组织有关要求,现将民主评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议时间

2017年12月前

二、评议对象

学院全体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

三、评议内容

(一)政治上,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拥护中央决定,坚决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学习上,是否认真学习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参加“学省党代会精神 迎党的十九大召开”考学、“学十九大报告、学党章”考学,努力学习专业知识。

(三)组织上,是否按时交纳党费,按时、积极主动参加支部党组织生活和党组织活动,自觉履行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有强烈的组织观念和团队精神。

(四)工作上,是否服从党支部的工作安排,积极主动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在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取得优秀成绩,有强烈的宗旨意识,在工作中不计较个人得失和名利,在工作中做到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互相帮助,有强烈的服务意识和精神、积极主动服务师生,坚守廉洁底线。

四、评议程序

坚持“不下指标、不定比例、不唯票数”原则,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进行民主评议党员。

(一)学习动员。组织支部党员学习《党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的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等。

(二)个人自评。党员按照评议内容,对照党章标准,在本支部民主评议党员会议上进行自述自评,并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附件1)。

(三)党员互评。党员在本支部民主评议党员会议上进行自评后,其他党员对其进行评价,肯定优点、指出不足。

(四)民主测评。以支部为单位,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用《民主评议党员测评票》(附件2)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测评。

(五)综合评定。党支部召开支委会,根据党员日常表现,听取群众意见,结合党员互评和民主测评情况,综合分析,给每名党员综合评定等次并向本人反馈,并填写《民主评议党员汇总表》(附件3)。

五、评议要求

2017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的工作以支部为单位进行,由学院党委组织部署,由支部书记具体落实。

(一)民主评议党员是“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对于从严治党,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支部要高度重视并切实落到实处。

(二)党支部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表扬,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要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帮助,促进转化提高。

(三)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可采取适当方式组织参加民主评议党员。外出流动党员根据实际情况,参加所在党支部或流入地党组织民主评议党员。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党员,但不评定等次。

(四)要把严格要求党员与关心关爱党员结合起来,通过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进一步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和工作生活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活动,使党员感觉到党组织的温暖。

(五)学院党委将对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发现凡不符合标准的,一律要求重新组织评议。

(六)党支部要根据本通知的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请各党支部于2017年12月前上交附件1、附件3电子版(统一命名为“XXX党支部2017年民主评议材料”)发送至weishouxing@m.scnu.edu.cn,纸质版交致理6栋410室(联系人魏寿星,电话13427587338)。


附件:1、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2、民主评议党员测评票

3、民主评议党员汇总表


中共华南师范大学物理与电信工程学院委员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