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与电信工程学院公费定向培养项目招生公告

2019年我院新增公费定向培养项目招生指标20名,为高效顺利完成复试录取工作,现就该项目的相关事项及招生工作安排公告如下,供广大考生参考。

一、 公费定向培养项目简介

该项目的相关政策介绍请查阅《关于开展公费定向培养粤东西北地区中小学教师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9]7号文)(附件1)。录取为公费定向培养项目的学生,在读期间的课程、毕业证、学位证等与全日制非定向学生完全一致。

2019年我院公费定向生的定向区域及名额分布如下:

地级市

县(市区)

名额

汕头市

澄海区

1

梅州市

兴宁市

1

大埔县

1

五华县

1

丰顺县

1

汕尾市

海丰县

1

陆丰市

2

陆河县

1

潮州市

潮安区

1

揭阳市

揭西县

1

江门市

恩平市

1

惠州市

博罗县

1

河源市

东源县

1

龙川县

1

清远市

英德市

1

佛冈县

1

阳山县

1

云浮市

罗定市

1

新兴县

1

二、 公费定向培养项目招生工作安排

1. 报名资格

考生需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学科教学(物理)(全日制),且初试成绩未入围我院非定向复试分数线(分数线将在发布研究生复试通知时公布),按照初试总分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入围定向复试资格,考生可自愿选择是否报名该项目,如不报名则视为放弃复试,复试资格自动转给下一位考生,直至报名定向复试考生人数达到复试比例要求(复试比例将在我院复试方案中公布)。如第一轮复试未招满,我院将安排补录,请考生参照 “5.补录”报名。

2. 报名流程

我院将在复试报到现场发放报名意向书(考生可提前下载附件2\3参考),考生需现场签署意向书,并确认是否在区域分配中服从调剂,不签署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本项目。

3. 录取流程

考生需复试合格,方可进入拟录取流程。根据考生填报的《报名意向书》的志愿,按如下规则录取:

(1)入围非定向拟录取名单的考生,如果希望参加公费定向培养项目,则优先录为公费定向学生;

(2)入围非定向复试名单的考生如复试合格,但因名额限制未能拟录取为非定向,如考生同意参加公费定向培养项目,按总成绩由高至低优先录为公费定向学生;

3)录取为公费定向项目的考生,按照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选择定向就业地区。

4. 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

拟录取为公费定向的考生需在拟录取结束后签订协议书,协议书样本请查阅《关于开展公费定向培养粤东西北地区中小学教师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9]7号文)附件2,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不发放录取通知。 (该通知可在我校招生考试处公告中下载)

5. 补录

第一轮复试后,如该项目名额未招满,我院将进行补录工作。补录报名时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 初试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学科教学(物理)(全日制)专业,且达到国家A区分数线;

(2) 未入围第一轮复试(已经参加过第一轮复试的考生,第二轮复试不再接受报名);

初试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入围补录资格,如果项目名额仍未能招满,则从其它单位相近专业调剂(报考我院一志愿相近专业考生优先),再进行补录,直到录满为止。

如需补录,我院将在学院网站发布缺额信息及复试通知,请广大考生留意。

物理与电信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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